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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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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致函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原件如下:
本人于今年5月31日与上海碧科清洁能源公司结束了劳动合同。6月份收到了联通公司寄来的5月份通讯费账单,因5月份的通讯费属于碧科公司话费报销或补贴范畴,故将此账单于7月1日快递给了碧科清洁能源公司财务人员于XX。于XX7月4日邮件答复显示她已收到快递账单。并在邮件中告知:“ 按照领导的要求需要你将最后一个月话费清单打出来,并标注清晰为公司业务的通话费用,并注明是何具体公司业务的通话,然后小计总额后按照公司报销制度给予实报实销。”
本人认为这位领导(原部门领导)的报销要求并不合理,原因如下:
1. 公司员工的话费报销制度并未有以上的要求。公司员工若是移动用户,其低于300元的话费消费经由话费管理员王凯,直接从公司财务扣除。若是联通用户,碧科员工需预先垫付话费,只要低于300元的话费账单,都可走报销程序给于报销。碧科公司员工话费报销或补贴从未限制月租费计入报销,也从未限制移动数据费计入报销。公司没有任何员工,包括离职员工的话费是按照这样的要求才给与报销的。而且我工作几年来,月话费报销时,也从来没到碰到过这样的要求。若这位领导针对我一个人修改了公司通讯费报销计算方法,应提前通知,但本人从未收到单独其此类通知。
2. 对于几乎所有公司而言,报销话费不仅仅是只针对工作话费的,更是对员工24*7开机以便随时对工作做出响应的一种补偿。从未听说过有哪家公司报销通讯费有这样的要求。
3. 本人在职最后一个月的通讯费,依旧采用了2016年前几个月的通讯费组成:包括套餐月租136元,到北京出差的通话漫游费、移动数据费(出差及上下班路途中上网查阅技术资料,接收公司邮件用)88元,短信费22.2元,共计246.2元,并未超过公司规定的300元上限。也未有不符合公司目前话费报销制度的地方。 通讯费中大部分话费是包月的,即使一个电话没打,这部分费用也是需要支付的。
4. 本人离职时,话费管理员XX及人事总监XX已明确告知我,按公司目前的话费报销制度是可以给与报销的。
本人已将联通公司寄来的5月份话费账单明细照片E-mail公司财务及总经理等人,因原部门经理故意刁难,至不能顺利报销,只好多次邮件总经理,希望其审批报销,但总经理胡答复有踢皮球之嫌。
望上海市有关部门给于协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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