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onetwo 于 2016-7-13 13:02 编辑
本人目前在上海碧科清洁能源公司办理离职前一个月的通信费报销。公司财务答复:“ 按照领导的要求需要你将最后一个月话费清单打出来,并标注清晰为公司业务的通话费用,并注明是何具体公司业务的通话,然后小计总额后按照公司报销制度给予实报实销。”
本人认为这位领导(罗XX,以前六院的)的报销要求并不合理,原因如下: 1. 公司员工的话费报销制度并未有以上的要求。公司没有任何员工,包括离职员工的话费是按照这样的要求才给与报销的。而且我工作几年来,月话费报销时,也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要求。 2. 对于几乎所有公司而言,报销话费不仅仅是只针对工作话费的,更是对员工24*7开机以便随时对工作做出响应的一种补偿。从未听说过有哪家公司报销通讯费有这样的要求。 3. 本人在职最后一个月的通讯费,依旧采用了2016年前几个月的通讯费组成:包括套餐月租XX元,出差的通话漫游费、移动数据费(出差及上下班路途中上网查阅技术资料,接收gongsi邮件用)XX元,短信费XX元,共计246元,并未超过公司规定的XX元上限。也未有不符合公司目前话费报销制度的地方。 4. 本人离职时,管理话费登记的XX及人事总监XX已明确告知我,按公司目前的话费报销制度是可以给与报销的。 我不能理解有的领导怎么突然有这样的要求,在任何常人看来,这种要求都是对员工的刁难,这实在有损公司形象。
各位论坛大侠,你们认为遇到这样的刁难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