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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展开煤制油气核查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核查监管任务书的通知》(国能监书〔2014〕8号)有关要求,西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日向有关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印发《关于协助开展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核查工作的函》、《关于开展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核查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核查工作将通过企业报送资料和工作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主要内容是监管辖区内煤制油、煤制气项目的规划情况、审批情况、投资建设情况等;重点是要摸清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的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有关情况。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核查,全面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在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
国家能源局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煤制油(气)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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