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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29号令处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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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enda.china.com/data/html/000/00/57/6.html
129号令:

   根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原国家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将作如下处罚:  
一、非法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没收其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销售额二倍以下罚款。  
三、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四、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对违规的单位,最高罚款五万元;对违规的个人,最高罚款五千元。并没收其接收设施。  
五、非法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各种媒介发布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广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住宅小区派发有关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小广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些市民已安装和使用了非法“小耳朵”,只要自动拆除,以后不再使用,管理部门将不再追究,但是,如果置之不理,继续使用,管理部门将强行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处予最高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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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129号令处境尴尬第1/2页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网上找来仔细研究了一番,发现这个让广电局宝贝一样供着的东西实际上处境尴尬,好些条款已于社会发展不相适宜。分析如下:  1、法律处境尴尬 129号令1993年颁布实施,不管当时国家初衷如何,在执行当中已被严重异化。各地广电局作为有线电视业务的实际经营者,已经把它演变成为维护垄断利益的工具,他们大事收缴居民安装的锅锅目的之一就是逼迫居民接受他们提供的很不令人满意的有线电视服务。仅此一点已经是它和于随后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法律地位129号令低于《消法》居于从属地位。因此它法律处境尴尬。  政府是全民的政府,不是那个部门的政府,政府任何一个法令的出台都应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起码不能损害公众利益,129号令在执行当中对公众利益已造成实际的损害,继续执行下去也将陷政府于不义。  2、执行过程处境尴尬 129号令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而现在的农村,保守估计也有超过30%的农户已经安装和使用,更多农户打算安装,星星之火已经燎原。对这些个人安装的咋办?拆除?农民也想多看几套节目呀,他们也有这个权力。为农民办的农业节目多少年来农民看不到,有了锅锅可以看七套的农业节目,等于家里住了一个市场信息员和农业专家了,对农民不是大好事吗?不拆除?法令的严肃性又何在!或者变通处理,视作特殊情况给它们“集体转正”,一个村里,李家装了,张家也要装咋办?还有刘家、王家,让他们装不装?不让,一个村里,咋就差距那么大呢!让装吧,那不是家家有锅锅,129号令不废而废,国家法令不成了儿戏?再说农民可以使用的东西也不能不让城里居民使用吧?  解决“三农问题”党和政府花了很大精力,搞了好几个“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其中一项,广播电视村村通说白了就是国家花钱让农民有电视看,看好节目。现在农民自己行动起来,不等国家花钱自掏腰包看上了,你广电局作为“广播电视村村通”执行部门反倒不愿意了,这不是犯贱吗?因此它执行过程处境尴尬。  科技的进步,让锅锅越来越小,可不像以前动辄一米开外,现在巴掌大的已经有了,极容易隐蔽。城里人也受不了它又便宜又实用的诱惑,好些也开始偷偷安装了,很难发现,又不能一家一家去搜。城里可不像农村多是小平房,楼越盖越高,收缴起来也越来越困难,我家在三楼,难为人家爬上去了,就这也让人捏把汗,高空作业很危险的,要是六、七楼,十几层咋办? 3、背离社下一页  下一贴最新回复贴|回复第1/8贴  回贴列表>>中星9号吧>>贴吧>>百度2009-8-21 20:09第2/2页会发展要求使它处境尴尬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技术上面有两个选择: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由于农村地形复杂居住分散,经济方面考量,后者优于前者,现在的卫星电视技术成熟,价格便宜,易于安装,使用方便,维护容易,一个锅锅不到200元,看三、五年没一点问题,使用当中需要交的就是个电费,仅冲这个老百姓也愿意,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做出了选择。尽管这个选择现在还不合法。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我不知道政府倾向于那个方案,是不是广电局的方案就是政府的方案?对待城市居民,他们的刀子可是够锋利的,对农民也早已是磨刀霍霍,什么也没做还想一户收100块哩!现在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一个节约资源的选择却被129号令给禁了,它是不是背离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卫星电视的生产、销售、使用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生产者偷偷造,经营者偷偷卖,使用者偷偷用,出了质量问题咋办,售后服务怎样开展,有了消费纠纷怎样解决?半地下状态也不利于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与国际接轨现在是一个很时髦的词,国际上好些国家如果遇上了政府难以拍板或不方便拍板的事就搞一个全民公决,要不在这个事上面也接一次轨,就卫星电视的禁与放搞个全民公决,看看是同意放的多还是同意继续禁的多,我想除了广电局的人其他都会同意放的,毕竟咱们还是发展中国家,老百姓还在奔小康的路上,腰包里的几个钱还想省着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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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还是为了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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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Y + 5 我很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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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每个人的出发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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