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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2年第1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910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造成损害、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2年11月13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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