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虹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点击数:4 更新时间:2010-04-19
中化新网讯 4月15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山西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等级监管指导意见》。山西省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按照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基础进行分类分等级的动态监管。
《指导意见》包括危险程度分类监管办法和企业安全管理分等级监管办法。危险程度分类监管办法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将按照“分级、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在其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内,按照企业危险程度类别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针对生产工艺的危险程度和生产储存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程度分类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 3类。A类为特别危险企业,B类为较危险企业,C类为一般危险企业。
企业安全管理分等级监管办法规定,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被划分为一、二、三、等外4个等级。山西省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不同等级,分程度实施监管,同时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批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采用不同缴纳标准或享受政府其他优惠经济政策。据悉,安全管理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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