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分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使用规则,以及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T 14552 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4 土壤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 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 HJ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79 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680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80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03 土壤和沉积物 1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05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5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73 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21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74 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97 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3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55 土壤和沉积物 草甘膦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80 土壤和沉积物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84 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10 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3 术语和定义GB 366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来源:GB 36600-2018,3.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soil contamination risk of development land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来源:GB 36600-2018,3.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risk screening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development land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来源:GB 36600-2018,3.4]4 建设用地分类 4.1 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4.1.1 第一类用地,包括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4.1.2 第二类用地,包括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 中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建设用地中,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4.1 划分类别。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涉及四类,包括重金属与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具体筛选值指标参见表1。
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使用规则5.2.1 表1所列污染物项目为非必测项目,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依据HJ 25.1、HJ 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项目。5.2.2 按GB 50137 的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5.2.3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可以忽略。5.2.4 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 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5.2.5 GB 36600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其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按表1中相关规定执行。5.2.6 GB 36600 和表1中均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 25.3 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6 监测要求 6.1 调查监测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按照HJ 25.1、HJ25.2及相关标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6.2 分析方法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应按表2所列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测定方法。本文件发布实施 后国家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项目的测定。(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会议
第七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高峰论坛将于2023年6月16日-17日在苏州举办,本次会议将以“防治土壤污染,筑牢生态防线”为主题,邀请来自环保主管部门、各地环境研究院所、监测中心、高校、环境分析实验室、三方检测机构、设备仪器以及技术提供商、工程承包方、设计单位等共同探讨污染防治新政策、新技术、仪器设备!**
** 组织单位 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峰会组委会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低碳环保圈 上海同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大会组委会联系人 联系人:张小姐 手机:182217561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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