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发 2021年首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计12259万吨,同比去年首批增加18%。 数据来源:金联创整理 分企业性质来看,传统地炼首批共获得8471万吨配额 ,较去年首批增加12%。2020年地方炼厂开工率整体偏高,在70%上下浮动,原油进口配额完成效率亦明显加速。据金联创数据监测,截止至2020年10月底,传统地炼进口原油配额完成比例已超9成。基于此,除宁夏宝塔基本被排除出配额阵营以外,其他传统地炼基本都正常下发,下发比例多在50%-70%之间。且考虑到明年仍有补发及调整空间,具体仍以地炼开工率及进口业绩为准。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参与裕龙产能转换项目的玉皇盛世炼油装置已拆除,且配额上交裕龙,故新一年原油给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不再下发。 数据来源:金联创整理 新型民营炼化一体化仍有投产是明年配额大涨的主要发力点,因浙石化二期部分装置已开工,2021年首批即获得1400万吨配额,待后期另一套CDU装置投产后,明年浙石化进口原油配额下发数量将十分可观,最多或可达到4000万吨。同时,恒力石化全年保持高负荷运行,首批亦获得1400万吨配额。另外,盛虹石化若明年三季度顺利投产,相关部门亦或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下发配额。 其他类型企业共计获得988万吨配额,同比小跌1%,整体影响有限。 金联创认为,随着地炼整合、产能置换提速,未来传统地炼原油进口或受抑制,因明后年仍有部分炼厂计划参与裕龙项目,原油进口配额或同步转移,故后期传统地炼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或有回落可能;而新型民营炼化一体化仍处于产能扩充期,若明年浙石化二期以及盛虹石化共计3600万吨产能全部“上线”,预计民营大炼化原油进口配额仍有较大上涨空间。 相关:一文说清原油进口资质(国营进口,非国营进口) 原油进口配额的历史 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从2002年起开始,每年下达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的进口,2002年要有400万吨成品油、720万吨原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逐年增加配额:这两个数字必须每年递增15%,持续十年。但原国家经贸委(现发改委)在2002年4月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没有国企的炼化生产计划文件,民企进口的原油不能通关、铁路不能安排相应运力。 由于国务院的规定,民企在进油的实际过程中,必须持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同意购买的炼化企业利用非国营配额的原油并安排生产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所谓的“排产计划”,海关才批准办理通关手续。并且,根据2003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运函150号令》,没有排产计划,铁路部门不能安排相对应的运力。出于这些限制,民营油企基本上都选择直接把配额转让给两大石油公司,或者直接作废。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被列入两大集团的生产计划(排产),即使拿到了配额,民营企业进口的原油也没法出售、没法通关、也没法运输。 2015年发改委和商务部分别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和《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炼厂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权。 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已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对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规定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继续开展后续核查评估等工作。 2015年是地炼企业的转折年,国家允许地炼进口原油并进行加工,地炼首次获得原油进口配额,在此之前,地炼产能低,利润低,生产原料是国内原油、央企转售的原油以及废弃燃料油。2016年虽然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央企放缓了进口,但山东地炼旺盛的进口需求把当年的原油进口量提高了13%。地炼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说到这讲一下为什么分批下放,对于地炼来说是影响业务自主性的,就跟过去家长给孩子零花钱,一个月给100,每周只给25是一个道理,更多是一种约束吧。因为国内炼油能力愈发过剩,且炼油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配额管理更多是为了激励地炼履行社会责任,达到赋予地炼公平竞争条件和规范地炼运营行为的双重目的。当然以后可能也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排名,好的多给,差的少给,实现动态管理。 1、原油进口资质和进口配额的区别 原油进口资质:指的是进口经营权,可以利用进口资质为有配额的地炼代理进口原油,此举仅消耗地炼进口配额。 原油进口配额:指的是进口使用权,可以自行进口其后续取得配额数量的原油,入库后找有配额的买家销售,此举需要扣除双方进口原油配额。 2、原油国营贸易进口和非国营贸易进口 中国的原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双重制度,国营与非国营是不以企业的性质来划分的。现行的拥有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是国有企业,但具有非国营贸易进口的企业不全是民营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 (1)原油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由商务部授权给几家外贸代理公司,包括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全资控股)、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合资控股)、珠海振戎公司和中海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公司等5家,进口数量无限制,且无关税。 现行的5家国营贸易进口格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从计划经济时代一步步发展而来,具有浓厚的时代烙印。最早期的原油进口是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化集团的前身)一家经营,就是所谓的专营制度,所有石油产品品种都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这种情况持续到1993年。 1993年,中国开始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国际石油市场油价出现了较大波动。为了增强抗风险能力,中石油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联合成立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形成了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为主的3家原油进口格局。此后,1995年,珠海振戎取得石油进口贸易权。 1998年,石油工业重组,按照上下一体的方向,重组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中化集团被要求从联合石油、联合石化的持股比例从50%降至30%,并从管理层退出联合石油、联合石化。这样便形成了加入WTO时的4家具有原油贸易进口权的企业格局。 2004年,中国海油获得国营贸易原油进口权,承担原油进口业务员的公司是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中海油与中石化的合资企业。2010年中海油国际贸易主体变更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5年,联合石化合资到期,中化集团退出联合石化公司,中石化获得联合石化公司的完全控股权。 (2)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非国营贸易始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入世承诺。中国政府保留了对原油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指由政府指定的数量有限的公司专营。同时,参照实际进口情况,允许个别商品(原油、成品油)一定比例的进口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 非国营贸易进口执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允许量。加入第一年(2001年)我国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720万吨和400万吨,年增长率分别为15%。 3、目前我国原油进口管理情况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原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共5家,进口没有数量限制。近年来,根据中央油气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原油进口体制改革,一是稳步扩大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保证国内供应,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打破垄断,陆续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基本形成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原油进口经营体制,市场竞争活力明显增强。 4、有关自贸试验区原油进口管理情况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积极支持各自贸试验区根据战略定位,结合地方特点开展探索,先行先试,进行制度创新。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石化基地”的定位和“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2017年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支持赋予符合条件的2-3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为推动政策落地, 2018年发布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并据此赋予浙江中大物产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面向地炼放开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属于“实体加工类”,而此次则为首次新增了“贸易类”资质。 在注册性质上,浙江物产并不是第一家获得该资质的贸易公司,但以前获批的贸易公司在业务上完全依托于两大的加工业务,几乎没有独立贸易业务,所以并没有发挥“贸易”功能,而浙江物产更多是实际业务上首家贸易型获批企业。 5、原油管理办法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7号,公布《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对原油国营贸易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在公布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包括结转的前一年度未使用完的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内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达到该数量后不再向非国营贸易企业发放原油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验核部门其实是落到监管部门海关的身上,海关与商务部又是如何管控的呢,原来通过单一窗口在传输数据。 当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后,报关单海关接单审结后,配额即扣除。 总 结 我国对原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与国营贸易相对应,每年允许一定数量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委托有原油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代理进口。由有“原油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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