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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对管道上排气、排液管的安装有何具体要求?
答:管道上排气、排液管的安装要求如下:
(1)管道上高点放空口设置的位置宜靠近平台、支架、构筑物以及易于操作之处;
(2)管道上低点放净口设置的位置附近宜设地漏、地沟或用软管接至地漏、地沟处;
(3)为保证阀门检修、丝堵、管帽及法兰拆卸、软管连接,管道上低点放净管管端距地面或楼板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4)管道上的放空、放净口安装位置尽量设置在物料流向的下游端部靠近弯头处,但不应设在弯头上;管道上放空、放净口设置的阀门应靠近主管;
(5)对易自聚、易冻结、易凝固、含固体介质的管道上的放净管不应有拐弯;对于浆液
管道不宜设置排气和排液管,如需设置排液管时,排液管应与水平浆液管底部成切线方向;
(6)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排气;对于全厂性的工艺、凝结水和水管道(非埋地),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排液;
(7)振动管道上直径小于DN40密闭放空。放净管跟部接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8)接地漏或开口罐的放净管管口应高出地漏或罐口大于或等于50mm;
(9)放气或排液管上的切断阀,宜用闸阀,阀后可接带管帽短管;对于高压、极度及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应设双阀。当设置单网时,应加盲板或法兰盖;
(10)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低点的排液阀,应为双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管帽、盲板或法兰盖。可燃液体管道以及大于2.5MPa蒸汽管道上排液管装一个切断阀时,应在端头加管帽(管堵)、盲板或法兰盖。
61、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
(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62、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项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3)甲、乙、丙类设备上开停工用放空管可就地向大气排放,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平台2.2m以上,放空管口一般垂直向上,并加防雨罩;
(4)可燃气体排放管和火炬总管应有防静电接地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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