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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条文3.3.7一些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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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4:46:2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IDIC 于 2016-9-6 09:57 编辑

如题,本规范条文3.3.7条文内容为“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对此条文本人有不解之处:为何在此只提出了丙类液体中间储罐,上下条文没有对甲乙类的储罐作规定,是不允许?其次是,目前车间内的储罐按照规范来说没有具体容量要求,都是按照一个昼夜量来说,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要求。其次,此条文说要单独设置房间,是什么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4:46:22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人互相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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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4:46:22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讨论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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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4:46:22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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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4:46:22 显示全部楼层
言外之意甲乙类不可以,你可以配套看下建规最新版的图示,2015年修订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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