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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23点30分,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普安宏兴煤业有限公司旗下宏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本次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简称"盘江分局")会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2014年2月初步形成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将事故的处理意见报请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盘江分局上报的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决定对宏兴煤矿处45万元的罚款并责成普安县政府将宏兴煤矿纳入兼并重组对象,对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处30万元罚款,同时对本次事故的10名责任人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处分。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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