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搜索
查看: 1379|回复: 0
收起左侧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修订及要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4 06:37:1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2014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2014年第14号公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是焦化行业的纲领性文件,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要求,以及焦化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发挥准入条件对我国焦化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工信部在2008年和2014年对准入条件进行了两次修订。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承担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意见的函》,向社会征求关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改意见,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同时转发了该文件,截止到2013年3月共收到单位、个人修改意见100余份。
2013年3月,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版)》修订开题工作会议,成立了准入条件修订工作组,并对相关修订工作进行了分工和部署。2013年4月,修订组组织了17个单位40多名专家,分5个调研小组,深入焦炉分布较集中的山西、山东、陕西、河北、华东等地40余家炼焦及化产品加工工业企业,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研,收集了相关数据,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与建议。
2013年5月,修订组完成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草稿),并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期间,专门召开会议,广泛征求了与会代表和部分省市焦化主管领导意见。
2013年9月,工信部组织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修订评审会,工信部领导、修订工作组成员及30余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和审阅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认为“征求意见稿”确定的各项指标值和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引导和规范焦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观点及建议针对性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对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13年10月,修订组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准入条件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草案)。
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3月3日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2014年第14号公告)。
新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根据焦化行业的发展,将“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纳入了焦化行业准入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了焦化产品的深加工。
2.新增焦炭产能需要落实与淘汰产能的等量或减量方案,落实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
3.关于焦炭产能,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炉焦炭产能全部要求≥100万吨/年。其中热回收焦炉产能按照冶金焦计算为≥100万吨/年(折算铸造焦≥60万吨/年)。半焦单炉焦炭产能要求≥10万吨/年。
4.取消了2008版“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条款。
5.增加了环保装备要求,特别是固废处理和尾气治理装备要求。
6.鼓励焦化企业增加化产品收率,取消了吨焦耗煤指标。
7.环境保护方面,增加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等要求。
8.增加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新的焦化准入条件体现了控制焦炭总量要求、体现了焦化结构优化的要求,体现焦化节能环保的要求、体现焦化技术进步的要求。(《中国炼焦》)
不想打字就选择快捷回复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GMT+8, 2025-4-19 19:56

Powered by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 2024-2099 Meng.Horse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