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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大压小”2×30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林热电公司〔2013〕167号)及附送的《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30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12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30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039号)(以下简称《补充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台1139吨/小时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高效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干排灰干排渣系统,以及烟气SCR脱硝装置,配套建设给排水、循环水、中水处理、污水处理、干灰场等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27.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1亿元,占总投资的13.08%。
2008年12月我部以环审﹝2008﹞57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1年11月以豫环评试〔2011〕127号和豫环评试〔2011〕155号同意工程2台机组试生产。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燃煤锅炉由2×1115吨/小时变为2×1139吨/小时。
(二)发电机组由2×300兆瓦变为2×350兆瓦。
上述变更未事前依法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装置、电袋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24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燃煤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厂内储煤场设置了挡风抑尘网,输煤栈桥采用封闭式,输煤转运站、碎煤机等处配置了除尘器。
(二)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灰渣调湿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煤场降尘、输煤系统冲洗水,循环使用。油罐区、燃油泵房等含油作业区的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站油水分离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池。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全厂复用水池,回用于除灰渣系统用水、煤场除尘等。生活污水采用生物膜法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在1号冷却塔北侧建设了110米长,6米高隔声屏障,在1号机组一次风机、送风机和引风机北侧建设了6米高隔声屏障。
(四)除灰采用干排渣、干除灰方式,目前,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新建的蜜蜂山事故灰场暂存。
(五)制定了《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已在林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设了脱硫事故浆液箱,工业废水处理区域建设了3个1500立方米的蓄水池,其中2个作为事故池。酸碱罐区设有40厘米围堰,氨罐区装有6套报警装置。
(六)按照环评批复“以新带老”要求,林州市政府关停了工程供热范围内258台燃烧小锅炉和12台工业锅炉,林州市火电厂小机组、优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小机组已拆除。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补充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石油类、总磷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汞、总砷日均浓度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事故灰场(蜜蜂山灰场)周边安家坡村、蒋里村、石家壑村地下水中pH测定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氟化物、氯化物、挥发酚、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铅、镉、汞、砷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与环评阶段监测值比较,灰场周边地下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外声环境敏感目标水磨山村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环评批复后新增敏感目标
水磨山村小学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1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最大超标3.0分贝。经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核实,该小学夜间无晚自习及住宿师生。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能力。
我部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及安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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