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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按照环境违法处罚决定缴纳罚款100万元。这是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环境违法处罚。
2014年12月上旬,市环保局对全市13家国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发现该企业三期项目未取得试生产批复,污染防治措施未验收,2011年至今违法生产,5台锅炉大气污染物不同程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防尘脱硝、脱硫改造工程进度缓慢,灰场未按要求填埋,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3#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存在超标问题,4#、5#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存在超标问题。市环保局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对以上两项分别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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