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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交流] 环境税开征渐行渐近 将慢慢取代排污费-马后炮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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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18:15:2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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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开征渐行渐近 将慢慢取代排污费-马后炮化工

环境税开征渐行渐近  将慢慢取代排污费-马后炮化工
     


  今年4月修订完成、并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业界认为,上述规定为开征环境税预留了空间。
  
  此前,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规定,我国将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明年底之前,环境税将从“纸上规划”正式落实为具体独立税种。
  
  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从“费改税”入手,是业内专家眼中开征环境税的最优路径。未来,也可根据需要逐步将其他污染物纳入其中。
  
  鉴于目前中国的环境税收负担已经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专家建议应在“税收中性”原则下,考虑开征独立环境税,即宏观税负总水平保持基本不变,主要进行税制的结构性调整。
  
  开征环境税,引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虽然有行业代表对此颇有担忧,但专家分析认为,环境税的出台不会加重企业整体税负。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提到,环境税会对石油、造纸、印刷等行业造成冲击。去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将《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送达钢铁、电力、有色、煤炭等“两高”行业的相关协会时,有行业协会对新环保税的设计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上述额外税负每年将给行业造成上千亿元成本,并导致行业“入不敷出”。
  
  不过,在排污费改税实践多年的湖北,来自湖北省地税局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自2007年的排污费改税对纳税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几乎为零。更有企业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只要征收标准不提高,更倾向于纳税,可避免“关系费”、“人情费”造成的不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认为,环境税的研究制定之所以需要漫长时间,核心问题就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该问题一方面关系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也就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均衡。目前审议的重点在于环境税负担定多少、征税范围定多大比较合适。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计金标对记者表示,在工业方面,如火力发电、钢铁、造纸、印染、石油化工等企业可能会承担较多的环境税。但是,环境税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对环境不友好的行为即对排污等行为进行征税,通过加重排污的成本,促使排污得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投资等减少排放,从而改善环境。征收环境税后企业就要进行经济决策:是交税还是通过引进设备进行减排?
  
  与此同时,目前我国财政部门也对企业采用节能环保设施投入等都提供了大量财政支持。计金标预计,环境税的出台一定会配套一些以前相关收费如排污费的取消及财政补贴等的措施,即环境税的出台不会加重企业整体税负,体现“收入中性”原则。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我国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和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要远高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原专家组组长倪红日在作为主笔人的《中国环境税改革与完善建议》报告中指出,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我国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和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均远远高于OECD国家水平;而且增长速度很快,2009年的环境税税收总额比2007增长近一倍。
  
  “中国环境税征管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显示,OECD成员国环境税的税基涉及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各个领域,还包括资源环境诸多方面。基于该分类标准,以2009年数据计算可得,中国环境税收入总额已达到9636.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废弃物管理和污染物排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7%,占税收总额的15.27%。而同期的OECD成果国家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总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7%,占税收总额的5.66%。
  
  值得关注的是,该课题还采用动态模型,模拟了碳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果以及对GDP增长率、产业结构、区域发展、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征收碳税可以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在各种碳税情景下,2020年二氧化碳(CO2)排放强度相对于2005年可下降33.5%~38%。征收碳税对GDP的负面影响并不大。与基准情景相比,将碳税全部归政府所有、一部分返还给重点行业、一部分返还给居民以及同时返回给重点行业和居民等四种情景下,2020年减排率分别为10.45%、9.12%、10.5%和9.12%,GDP损失率分别为0.1%、0.02%、0.2%和0.12%。此外,征收碳税对产业结构影响有限,产业结构变化幅度均在正负0.1%以内。
  
  由此,倪红日提出的总体意见是:中国在环境税收的政策选择和推进中,应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协调,目前中国的环境税收负担已经超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不宜再增加宏观税负。在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下,着重从规范和局部重组税制角度,加强环境税收的完善,短、中期的重点是将一些排污收费改为税收,目的是强化征管,提高环境税在环境保护上的效率。
  
  计金标则认为,经过严格测算,如果环境税的税率水平确实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税负,则也应相应进行其他结构性减税。从整体上不应该增加税负,而只应将税负在排污水平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以体现公平原则,即排放多的多纳税、不排放的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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