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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容由马后炮化工转载自网络 中国环境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群众反映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经调查,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声路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27000129301,组织机构代码56179799—6,法定代表人为刘春斌,主要从事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生产。公司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于2011年2月经江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13年11月投入生产,目前年生产量约为设计生产能力的50%。
公司喷漆工段建有涂装生产线3条、喷粉生产线1条,采用挂喷方式作业。每条涂装生产线建有封闭式喷漆房两间,采取水漩式洗涤加活性炭纤维板吸附方式治理。烘干房3间,分别安装直燃式废气处理装置3台,以天然气为燃料。喷粉生产线有喷粉房1间,建有下抽风滤芯收集设施,收集的漆粉循环使用。烘干房1间,安装直燃式废气处理装置1台,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治理后经15米高度排放口排放。建有30平方米危废暂存库和25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各一座,产生的油漆废渣暂存于厂内危废库,暂未转移。公司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环评审批要求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调查显示,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存在3方面环境问题。一是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二是磷化、电泳生产线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三是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库未做防渗措施,无渗漏液收集装置。腻子打磨拖地清洗产生的压滤污泥露天干化,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3年11月22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违反“三同时”规定。新增磷化、电泳生产线及烘干废气处理方法与环评报告书不符。2013年12月10日,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监察意见,要求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
2015年1月9日,邗江区环保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公司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江苏省环保厅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1月12日,针对这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邗江区环保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6万元。对公司磷化、电泳生产线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查处。
关于群众反映的“公司露天喷漆、焚烧漆渣、多次与领导沟通无效等问题”,经调查,公司喷涂工段为封闭式自动化生产线,未发现“南大门地面到处都是油漆”的现象和痕迹,在油漆车间南大门附近露天堆放有少量废渣,另有4平方米大小的焚烧迹斑,经核实,废渣为腻子打磨拖地清洗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泥颗粒小不能通过压滤干化,放置在空地上自然风干后送危废库暂存。焚烧迹斑是公司消防演习遗留的木炭灰,并非漆渣。
由于信访件为匿名举报,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公司认真落实限期整改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情况,并将上述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 环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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