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5月31日与上海碧科清洁能源公司结束了劳动合同。6月份收到了联通公司寄来的5月份通讯费账单,因5月份的通讯费属于碧科公司话费报销或补贴范畴,故将此账单于7月1日快递给了碧科清洁能源公司财务人员于XX。于XX7月4日邮件答复显示她已收到快递账单。并在邮件中告知:“ 按照领导的要求需要你将最后一个月话费清单打出来,并标注清晰为公司业务的通话费用,并注明是何具体公司业务的通话,然后小计总额后按照公司报销制度给予实报实销。”
本人认为这位领导(原部门领导)的报销要求并不合理,原因如下:
1. 公司员工的话费报销制度并未有以上的要求。公司员工若是移动用户,其低于300元的话费消费经由话费管理员王凯,直接从公司财务扣除。若是联通用户,碧科员工需预先垫付话费,只要低于300元的话费账单,都可走报销程序给于报销。碧科公司员工话费报销或补贴从未限制月租费计入报销,也从未限制移动数据费计入报销。公司没有任何员工,包括离职员工的话费是按照这样的要求才给与报销的。而且我工作几年来,月话费报销时,也从来没到碰到过这样的要求。若这位领导针对我一个人修改了公司通讯费报销计算方法,应提前通知,但本人从未收到单独其此类通知。
2. 对于几乎所有公司而言,报销话费不仅仅是只针对工作话费的,更是对员工24*7开机以便随时对工作做出响应的一种补偿。从未听说过有哪家公司报销通讯费有这样的要求。
3.本人在职最后一个月的通讯费,依旧采用了2016年前几个月的通讯费组成:包括套餐月租136元,到北京出差的通话漫游费、移动数据费(出差及上下班路途中上网查阅技术资料,接收公司邮件用)88元,短信费22.2元,共计246.2元,并未超过公司规定的300元上限。也未有不符合公司目前话费报销制度的地方。 通讯费中大部分话费是包月的,即使一个电话没打,这部分费用也是需要支付的。
4. 本人离职时,话费管理员XX及人事总监XX已明确告知我,按公司目前的话费报销制度是可以给与报销的。
本人已将联通公司寄来的5月份话费账单明细照片E-mail公司财务及总经理等人,因原部门经理故意刁难,至不能顺利报销,只好多次邮件总经理,希望其审批报销,但总经理胡答复有踢皮球之嫌。
望上海市有关部门给于协助解决。 {:1106_366:}{:1106_366:}换吧 嘿死老子了 发表于 2016-7-11 10:57
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忘了那点小钱
前提是你不缺钱 onetwo 发表于 2016-7-11 16:27
本人夜里一点,早上7点,周六等开工作电话会议,工作没日没夜的,而且平时本人的工作成果都是无私分享在公 ...
楼主,离职刁难本身就是一种惯例也好,陋习也好。劳资双方本身就有天然的不对等性。毕竟一个人要生活在一个大环境下,有时候实际一点其实也是对自己的保护,与其你和制度编制的公司讲程序讲制度,还不如和其将法律将法规来的更有效一些。
再一个,从你的描述来讲,确实辛苦,不容易。但这里是职场,有责任心对自己工作负责的态度是值得肯定了。但我想问一句,你如此辛苦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为了磨练自己的技术水平,还是为了项目顺利完成后的相关其他,还是为了有一个好的晋升资本。如果你获得了,那你的付出是有价值的。如果你在做这些的时候并没有考虑相关的问题,那无疑是你过度了,也就是老话讲的“受累不讨好”,没有认可的付出,最后苦的只能是你自己。记住,这里是职场,放平你的心态。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