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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应满足图4.4.9的要求。
二、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4.4.9的要求。
我公司:石油化工车间高度20米,车间旁边有好几个甲苯(或烃类)储罐(高度3米),距车间外墙约4米。储罐的安全阀出口接放空管(应该属于间歇排放)。若按以上规定,放空管高度应该是距地面23.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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