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70.5中"当吸入侧容器标高由需要的净正吸入压头确定时"如何理解?
20570.5中3.0.1.3中(3)有一条:“当吸入侧容器标高由需要的净正吸入压头确定时,吸入管道的总摩擦损失不应超过0.6m液柱;”请问如何理解前半句。路过等答复 吸入侧容器内介质的饱和蒸汽压与操作压力接近时,NPSHa依靠抬高设备高度来满足,比如再生塔,泵吸入口管线直径或入口管线长度以压损不超过0.6m为准 楼主辛苦了 uffss2000 发表于 2022-7-18 09:19
吸入侧容器内介质的饱和蒸汽压与操作压力接近时,NPSHa依靠抬高设备高度来满足,比如再生塔,泵吸入口管线 ...
这话说得着实绕,好像应该是这样理解的,简单说就是为避免气蚀而增大吸入侧容器的液面标高。另外,“总摩擦损失不超过0.6m液柱”也定的很无理,如果我把液面提升了10m高,静压头很足,那么总摩擦损失又何惧0.6m呢?而且之前有句话,“当输送液体温度高于70℃或处于平衡状态时,应控制在6mm液柱/(m管)以内”(2. 0.4.2),那是否意味着只允许吸入管路10m的长度(按最大摩擦系数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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