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现场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现场标准第一部分作业现场管理方面
一、总体布局
1、厂区内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功能区划分是否明确;主要生产装置、车间、库房等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厂中厂”现象。
(1)总体布局
火灾危险性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噪音——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侧;
厂前、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侧;
厂前区——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
厂区面积大于5万m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
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
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循环水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变配电装置冬季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附近;
办公区域,辅助生产设施(食堂、浴室、幼儿园等人员密集、频繁流动的场所)和生产区应有明确的分隔;设置二道门、围墙、分隔带等,便于管理。
(2)安全间距
甲类厂房:与甲、乙类厂房12m;民用建筑25m;与重要公共建筑50m;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0m;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距离1.5倍杆高;与 室外变、配电站25m;与乙类仓库12m;与甲、乙类液体的储罐,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不应小于25m。
注意:甲类厂房之间相邻较高的外墙为防火墙,距离≥4m;甲、乙类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低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1小时或较高一面外墙门窗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
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10
重要公共建筑 50
甲类仓库 2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其他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 15 20 12 15
三级耐火等级 20 25 15 20
四级耐火等级 25 30 20 25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 40 25 3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满足两侧防火间距要求;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大于等于1.5倍杆高。
罐区的防火间距: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项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室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乙类液体 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V(m3) 1≤V<50
50≤V<200
200≤V<1000
1000≤V<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30
35
40
50
丙类液体 5≤V<250
250≤V<1000
1000≤V<5000
5000≤V<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24
28
32
40
2、厂区内是否正确设置风向标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高大的设备、烟囱或其它建(构)筑物的顶部设计安装红色障碍标志灯。
风向标:安装于厂区最高处,易于观察,指示方向明确。
3、厂区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品周知卡等;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明显标志;设备、管道是否按规范涂色。
1)企业大门
(1)厂界线
黄色实线,宽200mm~300mm
(2)安全标志
①严禁烟火;②禁用手机;③限高限宽限速;④必须使用机动车火星熄灭器;⑤必须穿戴护品……
(3)门禁安保措施
验证、登记、收缴火种、例行检查……
2)道路
(1)标线
①道路宽度:化工属II类
中间隔离线(白色实线)
②道路两侧有管架、设备
规模 主干道(米) 次干道(米)
大 7.0-9.0 6.0-7.0
中 6.0-7.0 4.5-7.0
小 5.0-6.0 4.5-6.0
沿边导向线(黄色实线)
(2)标志
①上方架设管廊、管道的道路限高标志
②两侧设置管架、设备的道路限宽标志
3)人行通道
(1)供紧急疏散专用的
无障碍(防滑)坡道
(2)平坦、通畅
(3)行走空间(指净高2m)两侧是否有尖锐物件
4)车间、库房、操作室的门
(1)安全出口的门
a、能向疏散方向开启
b、有“推”、“拉”标识
(2)门开启后
门的固定措施
(3)防火防爆特殊要求保持门“关”状态的设置“自动闭门器”
(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
a、“安全出口”标志
b、门下有门槛
c、门外设台阶
5)危险品周知卡
设置场所:作业场所、操作室、贮存场所、应急救援中心、安全教育室
周知卡内容:基本的理化特性,基本的化学危险、危害性,泄漏应急处置,灭火方法和灭火剂
张贴于醒目处:易于观察、字迹清楚、大小适中
重大危险源:设置标志,建立四级包保责任牌,设立警示标志
6)设备:管道标色
(1)基本识别色及其含义(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种类和状态)
绿色——水
铝色——蒸汽
棕色——矿物油、植物油和动物油;易燃液体;
黄褐色——气态或液态气体(空气和氧气除外)
紫色——酸或碱
浅蓝色——空气或氧气
黑色——其他液体
(2)基本识别色使用:
①涂刷在管路的全长上;
②在管路上涂刷宽150mm的色环;
③在管路上用基本识别色胶带缠绕宽150mm的色环。
选择上述一种
(3)识别符合: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性质,名称和流向。
(4)流体名称:
全称(例如:二氧化碳)或化学符号(例:CO2),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标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色环附近的管路上。
(5)流体流向:
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色环附近的管路上涂刷指向箭头。
流体是双向的,按照上法涂刷双箭头。
由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组成,红色——用于消防
①安全色黄色与黑色间隔斜条——用于危险警告
蓝色——用于饮用水
使用:①当管路全长涂刷基本识别色时,在基本识别色上涂刷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②在两个各宽150mm的基本识别色色环之间涂刷一个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③在两个各宽150mm的基本识别色色环之间,用安全色胶带缠绕一个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上述三个选一种
②安全标志
由图形符合、安全色、任何形状或文字构成用于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6)识别符号使用
涂刷在所有管道交叉点、阀门和穿孔两侧的管路上,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
注意:如在小于90mm的管路上涂刷不易识别时,可在需要识别的部位挂标牌(矩形250×100mm,向尖角90°)
(7)设备
标明位号: 标示方向应按照从东至西,从南至北,从上至下;设备位号与其配套使用的辅助设施、电器开关等位号要一致;
(8)安全标志牌
高度: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
局部信息标志:涉及相应危险的地点和设备附近的醒目处;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放妨碍认清的障碍物。
4、是否有边生产边施工现象,或施工现场与生产作业区未隔离的现象。
(1)施工设施、材料不得侵占生产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2)施工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必须规范,夜间照明充足;潮湿危险场所应采用低压安全手持灯具;
(4)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存在沟、井、坎等处,应有标志和保护措施;
(5)施工现场应设立围护设施;
(6)施工中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施工现场和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互相响应;
(8)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应纳入安全教育的范畴。
5、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洗眼器、冲淋设施并有效适用。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规定:
生产过程中接触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四乙基铅、丙烯腈、氢氰酸、乙腈、二甲基甲酰胺、苯酚等)的场所,应设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人身冲洗设施——局部冲洗设施和全身冲洗的事故淋浴器,局部冲洗设施为有一定高度的生活用水器,设有能脚踏启闭或快速开启的阀,管端接有一定长度的橡胶管,冲洗设施应设在距毒物可能泄漏点附近,并有明显标志,确保皮肤和眼睛遭受污染时能立即冲洗。
距离——洗眼冲洗器设置服务半径15m
防护罩——酸、碱等强腐蚀化学品的法兰加装防喷溅罩。
6、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空气呼吸器、防护服、应急药品等)并正常保养,配置是否合理规范,是否按规定设置护品柜、应急柜。
1)过滤式防毒面具
导管式——全面罩、大型滤毒罐、导管
直接式——全面罩、小型滤毒罐;半面罩、滤毒罐
滤毒罐质量在900-1400g为大型。
面罩: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要求:气密性好,1min内压降<50Pa;镜片不破碎;呼气阀不发粘、不变形、不老化;外表平滑、无气泡、无毛刺、无影响气密的缺陷
滤毒罐13种型号1L、1、2L、3L、3、4L、4、5、6、7L、7、8L、8
要求:致密性1min内不逸出气泡,装填牢固,外表应平滑,无毛刺,标色正确,无影响致密的缺陷
导气管:良好的伸缩弹性,气密性,弯曲成180°时能保证气流通畅,长度应大于60cm。
使用要求: 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18%; 温度为30-45℃;毒气浓度较低(不同规格,允许浓度不一);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中。
2)空气呼吸器
形式:负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构造: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主要由高压空气瓶与气瓶阀、气瓶束带、减压器、供气阀、全面罩、压力表、残气报警器、背架、中压软导管、高压软导管、腰带和肩带等组成。
注意事项:
①报警哨鸣响,使用者必须马上离开工作现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②蓄有鬓须和佩戴眼镜的人不能使用该呼吸器,因为面部形状或疤痕以致无法保证面罩气密性的也不得使用该呼吸器。
③不要完全排空气瓶中的空气(至少保持0.5Mpa的压力)
④爱护器材,避免碰撞,不要随意将呼吸器扔在地上,否则会对呼吸器造成严重损害。
⑤使用后对压力不在备用要求范围的器材及时更换气瓶。
⑥定期和每次使用后对呼吸器进行清洁。
7、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装置
(1)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管网,消防栓
消防水池——水池正常存水量能否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隔成两个独立使用。
延续时间规定:甲、乙、丙类液体贮罐4小时;甲、乙、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3小时。
消防水泵房——独立设置,耐火等级为不低于二级;
大于2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出水管安装压力表,并安装DN65的放水阀;自灌式吸水是否完好;备用泵应保持完好,30S内起动;应设双动力源(石化规)。
消防管网——成环状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管径大于100mm;环状管网应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消防栓数量小于5个。
消火栓——罐区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室外消火栓间距≤120m
保护半径≤150m
采用地上式:冬季防冻;消防栓距路边<2m;距房屋外墙>5m
室外消火栓在工艺装置周围,间距≤60m;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间距≤30m。
(2)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场所——化工的甲、乙、丙类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
应设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积≥10000m3非水溶性甲、乙类液体固定顶罐;单罐容积≥500m3水溶性甲、乙类固定顶罐;单罐容积≥50000m3的可燃液体浮顶罐;可设移动泡沫灭火系统——H<7m或 V≤200m3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3)移动式灭火装置
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注意:手提泡沫灭火机2002年7月1日后淘汰;1211灭火机于2005年底淘汰;四氯化碳灭火机禁用
二、工艺装置现场
1、现场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情况
工艺操作规程:主要是指对温度、压力、流量、投料量、投料顺序等工艺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的规定。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工艺操作过程中,涉及安全职业卫生要点的注意和必须遵守的原则。
检查操作现场有无相应的操作、安全规程。
2、生产装置的工艺是否存有明显缺陷,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纪律
1)负压生产中,添加触媒和少量助剂:采用漏斗放料,当考克或阀门打开时,漏入空气。
2)负压排气中,排气管串联,某一台设备停用中,会产生误开、误关情况。
3)间隙反应的反应釜,共用一个处理装置。
4)蒸汽加热时缺少减压措施。
5)用压缩空气压送易燃液体。
6)采用移动式抽料时,负压从桶中抽料。
7)蒸馏溶剂回流过程中,缺少泄爆措施。
8)液氯气化时,采用蒸汽直接加热。
9)从气瓶中向系统中通液化气体,缺少止逆装置。
10)输送易燃气体、液体的管路缺少止逆装置。
11)易燃气体排空管道缺少阻火器。
3、厂房、生产装置等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如操作室、控制室、分析室等设在装置旁,或有门、窗等直接面对生产装置;紧急疏散通道不畅,工艺管道敷设不符合规范等;厂房设计中泄爆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厂房设计要求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出口大于5m。
2)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甲类厂房,每层面积<100m2,同一时间生产人数≤5人;乙类厂房,每层面积<150m2,同一时间生产人数≤10人;丙类厂房,每层面积<250m2,同一时间生产人数≤20人;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400m2,同一时间生产人数≤30人,可设一个出口)
3)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甲类:一、二级等级 单层30m,多层25m;
乙类:一、二级等级 单层75m,多层50m;
丙类:一、二级等级 单层80m,多层60m;
三级等级 单层60m,多层40m
4)厂房的疏散楼梯最小净宽≥1.1m;厂房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1.4m;厂房的疏散门最小净宽≥0.9m。
5)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楼梯间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物储藏室、垃圾场;不应有障碍物。
(2)厂房的附属用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防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3)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耐火等级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2.5h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1个独立出口。
4)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用防火墙隔开。
《石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和生活间,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甲类设备,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应符合——控制室、变配电室在底层,也可放在二层或更高;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场所,室内地面应至少高出室外地坪0.6m;
3)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一次分析仪。
(3)工艺管道
1)管道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选用合适材料。
2)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管道应设安全阀、爆破片。
3)输送可燃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灾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管道,应采用隋性介质置换和保护。
5)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管道宜集中布置,采用露天或敞开式建构筑物。
6)跨越道路的管道支架,净空高度≥4m(《建规》); 净空高度≥5m(《石化规》)
7)长距离输送的管道(尤其是供热管道)应采用膨胀弯。
8)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横穿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9)在公用工程管架上温度高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腐蚀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
(4)厂房泄爆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面积A=10CV2/3
V——厂房的容积
C——厂房容积为1000m3的泄压比
序号 危险介质 C值
1 氨 ≥0.030
2 木屑、煤粉 ≥0.055
3 丙酮、汽油、甲醇 ≥0.110
4 乙烯 ≥0.160
5 乙炔 ≥0.200
6 氢 ≥0.250
2)泄爆材料
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易于泄压的门、窗(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质量<60kg/m2
泄爆方向——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屋顶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3)作业场所防爆
①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面板;顶棚平整、避免死角,上部空间通风良好。
②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房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等积聚的措施,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4、车间现场是否存在随意接管,有无捆、绑、吊、挂等现象;电器接线是否符合规范。
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氢气管道:
①采用无缝钢管;
②焊接;
③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
④宜架空敷设;
⑤室内不应埋地和敷设在地沟中;
⑥穿墙处应有套管,用不燃材料填塞;
⑦不得穿越不使用氢房间和其它辅助用房;
⑧管道和汇流排及其连接的气瓶均应互相跨接和接地。
氯气管道:
①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②定期清理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
③管道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严禁使用橡胶垫。
④钢瓶出口管应采用透火处理的紫铜管。
⑤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安装两个以上截止阀门。
氯乙烯管道:
①宜采用架空敷设;
②不应穿过非氯乙烯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③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④氯乙烯管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和电线;
⑤与道路路面垂直净距不小于5m。
3)电器接线
①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小的环境。
②易燃物比重大,线路在高处架设,
易燃物比重轻,电气线路在低处敷设。
③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严密堵塞。
④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
在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⑤在1区、2区应采用钢管配线,采用铜芯线;Dg25mm以下的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
⑥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水平距离>1.5倍杆高,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减少距离。
⑦爆炸性气体环境接地要求:
正常情况下不需接地,而在爆炸环境中仍应接地;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接地干线在不同方向不少于2处接地。
⑧火灾危险环境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在火灾危险环境中,不应使用电热器;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橡套软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干线应不小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5、防爆车间是否有不防爆现象,如检修工具、电气设备不防爆
防爆车间、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
(1)爆炸性气体环境
①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②闪点≤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③物料操作温度高于闪点,可燃液体可能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分区
O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释放源
连续释放源:长期释放或短时间频繁释放的释放源——O区
第一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1区
第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会释放——2区
(4)分级
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5)分组:按引燃温度分组
引燃温度t(℃)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5
T6 85<t≤100
(6)防爆电气的分类
隔爆型(d)、正压型(p)、增安型(e)、充油型(o)、本质安全型(ia、ib)
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
防爆结构
电气设备 1 区 2 区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无火花型
n
鼠笼型感应电动机 ○ ○ ∆ ○ ○ ○ ○
绕线型感应电动机 ∆ ∆ ○ ○ ○ ×
同步电动机 ○ ○ × ○ ○ ○
直流电动机 ∆ ∆ ○ ○
电磁滑差离合器(无电刷) ○ ∆ × ○ ○ ○ ∆
低压变压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
防爆结构
电气设备 1 区 2 区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充油型
o
变压器(包括起动用) ∆ ∆ × ○ ○ ○ ○
电抗线圈(包括起动用) ∆ ∆ × ○ ○ ○ ○
仪表用互感器 ∆ × ○ ○ ○
(7)爆炸性粉尘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注意:
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确定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有规定,如引燃温度组别为T13,无过负荷时<120℃,有过负荷时<110℃,爆炸性粉尘10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设专门的接地线
不防爆现象:
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和易燃物质的粉尘,其泄漏后与空气混合能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火花、电弧和高温。
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和高温——车间存在敞开式电器:拉线开关、闸刀开关;车间配电盒、箱、柜为非防爆型;行车、吊笼电机为普通型;配套的电机不防爆(油泵电机)。
电器安装不规范:未整体穿管;电机接线穿管处未用防火泥堵塞;电缆架桥、线缆穿墙处未堵塞;电风扇或排风扇不防爆;电子计量称。
移动电器:应急灯充电开关为照明插座;自动监控系统的电器不防爆;临时照明灯。
本质型安全系统电路和非本质型安全系统电路的导体接触,接触点产生电弧或电流增大,产生静电或电磁感应。
6、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等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可燃液体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穿墙处是否密封。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检查时应注意:架桥内孔、洞不堵塞,比重大于空气的易燃气体积聚于低洼处;敞口离心机分离溶液;从反应釜底部快开阀门排放残渣、物料;临时用管吸料,管口敞口,料桶不盖。
7、装置自动控制情况:在易燃易爆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检测、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是否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因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装置或设备,是否设置紧急泄压排放装置。
(1)易燃易爆的反应装置、蒸馏回收装置、贮存装置等应安装超温、超压等安全联锁装置;
存在易燃介质;反应过程为加热、放热;液体的气化温度低于工作温度;反应过程中体积膨胀的装置;低温反应条件。
(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可燃气体:
①爆炸下限<10%;
②上、下限之差>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
③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H2S、HCN、Cl2、CO、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规定:
1)在生产、使用、储运设施的2区内。
2)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后可燃气体能达到LEL25%,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3)有毒气体中含可燃气体,泄漏后有毒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而可燃气体不能达到LEL的25%,应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既属可燃、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仪。
5)两种同时存在,则同时设置。
6)报警信号传至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7)布置于下风侧。
8)室内水平面半径:7.5m;室外:15m。
9)有毒气体检测仪设点:距释放源:室外<2m;室内<1m。
10)采用固定式
11)测点设定
①压缩机、泵
②采样口、排液口
③不正常时可释放气体的设备、法兰、阀门组。
12)安装高度
比空气重:距地坪0.3-0.6m,密度>0.97kg/m3(标态)
比空气轻:宜高出释放源0.5-2m,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留有不小于0.3m净空。
(3)泄压排放装置
应安装安全阀的设备:
顶部操作压力>0.07MPa的压力容器;顶部操作压力>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的出口;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应安装事故紧急排放设施;甲、乙、丙类设备紧急排放系统的安装安全阀;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储罐或容器、泵的安全阀泄放管、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容器;可燃气体火炬或其它安全泄放设施;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气体、液体;冷却后放空带有腐蚀液滴的可燃气体 分液后至火炬排放装置: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火距;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8、应急池设置是否合理、适用
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的地表、地下水池
包括:消防灭火用水,部分设备应急排放废液(物料)
应急池大小:经计算确定,按消防灭火时间、消防用水量等确定
《石油规》规定:按延续供水3h计算
《建规》:按厂房体积确定用水量
序号 厂房类别 供水量(L/S)
1 甲、乙类一、二级厂房 10-35
2 丙类一、二级厂房 10-40
3 丁、戊类一、二级厂房 10-20
火灾延续时间:
序号 厂房类别 持续时间
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4h
2 可燃气体液体储罐 3.0
3 甲、乙、丙类仓库
4 甲、乙、丙类厂房
三、储罐区、库房
1、罐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堰,围堰是否有不符合的现象,如围堰有孔洞,堤内有机泵及配电箱,酸碱储罐区基础、地面和围堰未做防腐处理,围堰容积不符合要求等。
(1)一般规定:
①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密实、闭合。
②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下穿行。
③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设置于不同方位。当高度大于1.5m时,应增设。
(2)油罐区:
①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留>7m的消防空地。
②有效容积:固定顶罐——大于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浮顶或内浮顶——不应小于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③高度: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油罐组内侧不应小于1.0m;外侧不应大于2.2m;卧罐,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
④地面:坡度为0.5%;堤内高度应低于堤外道路路面,可能污染地下水和附近环境时,采取防渗漏措施。
⑤排水: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下铺设雨水排放管;有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3)液化气等:防护墙高度为0.6m,隔墙高度0.3m。
(4)酸碱: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
(5)选型
①满足存储要求,合理、安全、持久、经济。
②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堤身内侧均应作防腐蚀处理,全冷冻式储罐区的防火堤,采取防冷冻的措施。
③防火堤种类:钢筋混凝土、土筑、浆砌毛石、砖、砌块防火堤和夹芯式中心填土砖。
防火墙——砌体结构
④防火堤内侧应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
2、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分布、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1)《建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类 别 储罐形式
固定顶罐 浮顶
储罐 卧式
储罐
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甲、乙类液体 单罐容量V(m3) V≤1000 0.75D 0.5D 0.4D 0.4D 不小于0.8m
V>1000 0.6D
丙类液体 不论容量大小 0.4D 不限 不限 —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石化规》)
储罐型式
防火间距
液体类别 固定顶罐 浮顶罐、内浮顶罐 卧罐
≤1000m3 >1000m3
甲B、乙类 0.6D(固定式消防冷却)
0.75D(移动式消防冷却) 0.6D 0.4D 0.8m
丙A类 0.4D,但不宜大于15m —
丙B类 2m 5m —
注:
①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②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③高架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m。
④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3、罐区、库区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并保持适用状态;是否有相应的防雷、降温、遮阳、保温等措施;可燃气体、液体罐区人口处是否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液体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冷却隔热装置。
1)检测报警系统
项目 内容 作用 备注
分类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氧气检测报警仪
使用方式分类 便携式和固定式
按使用场所 常规型和防爆型 检测器
组成: 气体检测报警仪指示器 报警器
检测范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爆炸下限;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3倍最高容许浓度;
氧气检测报警仪用于缺氧检测,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25%体积百分浓度。
检查内容:
a、是否按规定安装
b、是否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
c、在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应具有防爆性能
d、表面是否进行防腐蚀处理
e、报警系统是否有效
2)火灾报警系统
《建规》范围:
⑴大型计算机房,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等贵重物品仓库;
⑵大于1000m3的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
⑶净高大于2.6m以上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
《石化规》:石油化工企业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站内应设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
要求:一、二级消防站不少于2处火灾同时报警的录音受警电话;消防分站、工厂生产调度中心,消防水泵房宜设受警监听电话;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专用电话。
3)防雷
(1)防雷分类
类别 适用范围 使用场所 备注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生产、使用、贮存炸药 O区或10区
1区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爆的场所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国家文物重点保护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室……重要建筑物
电火花不易引爆的爆药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电火花不易引爆的1区建筑物
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的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省级文物保护 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
(2)一般规定
①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波侵入的措施。
②在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应采取等地位连接。
(3)防雷装置
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独立避雷针:园钢或焊接钢管
接闪器: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园钢Φ>8mm;扁钢截面>48mm2,直接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线和网。
引下线:园钢Φ>8mm;扁钢截面>48mm2、厚度>8mm;沿建筑物外墙明敷;暗敷时,Φ>10mm;截面>80mm2;在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采用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接地装置:采用园钢Φ>10mm;扁钢截面>100mm2,长度2.5m,埋地深度>0.5m,接体间的水平距离>5m,防直接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3m。
4)遮阳、保温
贮存要求:易燃易爆液体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玻璃涂上乳白色。夏季温度较高时,采用降温措施。对凝固点较高的液体冬季采用保温措施。温湿度按照各贮存品种进行控制。
5)静电消除
进入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贮罐区,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工作,设静电消除器。
6)贮罐冷却、隔热
《石化规》要求: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罐除有保温层的原油罐外,应设防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备。
4、储罐区管道穿墙部分是否密封;污水管道是否有独立排水口,并在堤外设置水封和隔断阀。
管道穿过防火堤外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采用套管或采用固定短管两端采用软管柔性连接的形式。
污水管道设置: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雨水管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雨水管应有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5、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涉及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还应设温度指示仪;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水槽式储罐,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停罐检修专用的罐底阀加装盲板、法兰盖
采用氮气保压的:连续使用的氮气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根部切断阀, 间歇使用的应设两道切断阀,在两阀间设检查阀,事故泄压设备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进料管从罐底接入
6、库房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危险品库房物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液氯、液氨等气瓶堆放是否符合规范;室外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料,是否有防晒棚或水喷淋设施。
1)库房设计
①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②库房的耐火等级;
③库房的最大占地面积;如甲类,存贮1、2、5、6项,单层750m2,防火分区250m2;
④库房的泄压;
⑤库房的安全出口;每座仓库不应小于2个,(占地面积小于300m2,可设一个)
⑥防流散措施。
液体化工物料库内采用收集沟,沿墙地面四周砌成防渗漏的沟,并在沟的连通处设收集坑;或库房门口砌挡液堤(15~20cm);或用黄沙、干土掩盖(2m3,铲等工具);门应向外开启,不准用推拉门、卷闸门
2)危险品库房物料堆放
①有无明显的物料标志;
②有无相互禁忌的物料混贮;
③贮存量是否符合要求;
④堆垛是否符合要求,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垛底15cm以上。应有墙、柱、垛、顶距等。墙距>30cm、柱距>10cm、垛距>10cm。
3)钢瓶堆放
①禁止露天存放,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存于专用库房;
②空、实瓶分开;
③重瓶存放不超过3个月;
④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存放高度不超2层;
⑤存放地点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避免阳光直射;
⑥液氯、液氨钢瓶应分室存放;附近设置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
⑦钢瓶存放时,应配戴好瓶帽。
4)露天存放易燃物的规定
《石化规》: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如瓶、桶)存放在室外时,应设防晒棚或水喷淋(雾)设施。
《建规》: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应有防流散措施。
7、剧毒品库是否实行“五双”管理;是否足量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探头,探头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设应急防护及抢险用品存放柜。
“五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本帐、双人领用
剧毒品:口服LD≤50mg/kg的固体、液体,口服LC≤2mg/L的固体、液体。
库房:门为防盗门,库房窗户栏杆钢筋大于Φ12mm,栏杆间距<10cm
装有防盗报警器或监控装置,24小时工作状态,有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要有机械通风
剧毒气体、易挥发、易燃剧毒液体——应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按照7.5m保护半径进行安装。
安装高度:比空气重——距地坪0.3-0.6m;比空气轻——高出释放源0.5-2m。
应急用品存放柜:按贮存的品种不同,存放不同的中和、洗消药品和个体防毒面具。
抢险堵漏用品:例氰化钠存放处需备:
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用;解毒药亚硝酸异戊酯数支;橡胶手套; 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连衣式防毒衣。
8、物料装卸区罐车装卸线和罐区围堤、装卸泵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点进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卸料台、罐车是否设专业接地线;液氯、液氨等液体危险化学品接卸管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罐车装卸平台与周边的安全间距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应有回车场),装卸场地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大于4m;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的距离大于5m;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泵的距离,大于8m;甲B、乙类液体灌装站与地上固定顶罐的距离:按照
罐子大小从15m至30m(大于5000m3的罐距离为30m)。
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安装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灌装动力设备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灌装系统的压力指示、流量指示;管道和槽罐车的接地装置;鹤管有接残液的容器;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保暖措施;灌装后的槽罐车、桶有静置场地。
接卸管线:装卸液氯、液氨的管线应采用固定式金属管线;采用软管时,应选择相应材料和压力等级的软管;连接方式可靠;管线应定期检查。
四、电气、仪表、安全附件
1、易燃易爆场所防爆电机、泵等基础是否牢固,传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外壳有无良好静电接地;管道、阀门法兰等的静电跨接是否齐全、有效。
1)基础:应与地层整体浇铸,地脚螺柱连接牢固。有无松动,地基基础有无开裂。
2)防护罩:采用封闭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低风险区(摩擦、磨损):危险区的高度为2500mm;高风险区(缠绕危险):危险区的高度为2700mm;为防止上肢触及,需采用防护结构,高度1000-2400mm,水平距离100-1400mm。
3)静电接地
必须安装静电接地的场所。
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及装卸场所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其他要求: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都必须接地,采用金属法兰连接,有两个以上螺栓连接,总泄漏电阻小于1×106Ω以下,可不另接跨接线。容积大于50m3的金属装置要有2处接地点。
2、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过期未检验,压力表是否有超限警戒线。
检验周期为一年,锅炉压力表每半年一次,压力表量程为1.5-3倍, 最高工作警戒线划在表盘上,压力表的直径大于Φ100mm,压力表更换:玻璃损坏,指针剧烈抖动,无压力时指针回不到零位。
3、储罐是否按规定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设置高、低液位报警以及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玻璃液位计是否有固定、保护装置;带压储罐各类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石化规》规定:
(1)用蒸加热的储罐,应采用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2)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3)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4)保冷罐应安装超温报警,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
(5)全压力式储罐,应安装为储罐注水用的管道及阀门。
4、反应釜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阀、放空管等;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是否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
液氯、液氨等气化装置是否有温度控制,缓冲器和反应釜之间管道是否设置单向阀,缓冲器放空口是否直接对空排放。
可能产生超压爆炸、冲料的反应釜应安装安全阀、防爆膜等泄压装置;
安全阀的设置,应按反应釜中的介质特性,工艺参数指标等确定。
安全阀最小流通截面积(阀的大小)应经工艺计算确定:安装位置应合适;
安全阀的排气管应引至安全处。
放空管:人工控制反应装置,使其反应压力保持在需要的指标范围内。放空管应引至室外, 易燃放空管道上,加装阻火器; 放空管道应固定; 氢气放空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 室外设备的放空管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防止雨雾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
液氯、液氨等气化装置是否有温度控制,缓冲器和反应釜之间管道是否设置单向阀,缓冲器放空口是否直接对空排放。
5、气化器应安装测温计,热水温度<45℃,不可直接用明火、蒸汽加热。缓冲器放空管应引至回收、处理装置。
6、生产车间、罐区、库区等区域,生产、使用甲类气体、液体的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探头,报警是否集中控制;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见前面有关部分)。
7、是否配备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移动检测仪器。移动检测仪配备的型号应符合要求;移动检测仪应在有效范围内使用。
注:
1、表中符号:○为适用; ∆为慎用;×为不适用(下同)。
2、绕线型感应电动机及同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时,其主体是增安型防爆结构,发生电火花的部分是隔爆或正压型防爆结构。
3、无火花型电动机在通风不良及户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区域内慎用。 很經典! 感謝分享! 这个分享不错呀。 谢谢你的分享 谢谢楼主~~~~ 正好用到,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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