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化工装置改造或变更需要做安全评价?
如题,怎样界定化工装置改造或变更需要做安全评价?依据哪个法律法规?从国家安监局36号令(2015年修改)中来看也不够明显,大家知道么?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这个审查是指什么呢?是否需要重新走手续做评价做专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改建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可以参考《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杭应急〔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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